郑捷案开生死辩论庭,律师坚持不该判死

   
2016-04-07

 

2014年5月21日,郑捷在捷运江子翠站随机杀人,造成4死22伤,震惊全国。新北地院去年因为他的杀人罪嫌而判他4个死刑,之后对22个杀人未遂案,共判处144年半徒刑。高院最后一次庭讯,他突然向被害家属道歉,但被害者家属不领情,批评郑捷「人神共愤」,而道歉是为了脱罪,因此高院仍判他死刑。

 

最高法院7日上午9点开庭生死辩,首度传讯郑捷并开放旁听。以往最高法院未曾传讯被告,因此郑捷的生死辩就成为首例。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法院的第三审是法律审,因此只需由辩护律师出庭替被告主张法律权利,所以过去的生死辩从未提讯被告。

 

而本案的受命法官黄瑞华则表示,根据两公约与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第32号一般性人权意见书,认为应该给予被告到场听审和陈述意见的权利。另外,大法官释字第396、482和636号等,也都支持让被告听审,因此打破惯例提讯郑捷。

 

 

郑捷的辩护律师强调郑捷不该判处死刑。他说,警方违反多项规定,包括:没事先告知可拒绝夜间侦讯,未经郑捷同意进入东海大学宿舍夜间搜索,事后才让他补签同意书,心理谘商师与郑捷碰过8次,却没有给郑捷诘问权,看守所也违反侦查不公开,透露许多讯息给媒体,因此这个案子并没有公平正当的程序,所以他不该判处死刑。

 

律师认为,死刑裁量没有一定标准,全在于法官的自由心证。但检察官认为,死刑规定有大法官释宪,只要符合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及个人等等,就不违宪。教化的可能性只有判决的条件「之一」,而非必要条件,否则审判权利会从法官移到精神医生手里,这与法治精神相违。

 

当双方正进行辩论时,郑捷则是面无表情地听讯。最高法院今日开放52名民众、12名记者旁听,其余记者则可在1楼记者室透过转播同步旁听,但被害人家属并未收到传唤,而法院周边也派出50名警力,预防状况发生。

 

 

 

【101创业大小事/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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