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废?吴俊德:应报理论不合于当代人权

   
201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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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取自网路)

 

28日,内湖区发生有女童遭到兇嫌当街杀死的惨案。消息一出,死刑存废的问题又再度被提出讨论。支持死刑与废除死刑的人各有论点,因此目前还在讨论当中,有不少学者也对此发表看法。

 

东吴大学助理教授吴俊德表示,他在课堂上讨论死刑存废问题,有七成同学认为,当犯罪者不顾他人人权就没有资格享有人权,因此在对犯罪者做出处罚时候,就不用将他的人权纳入考量。许多民众认为,做了什么坏事就应该用同样的方式来惩罚才能实践公平正义,但这种「一报还一报」的「应报理论」是否符合现代人权概念中的「公平正义」?

 

吴俊德说,在古代的东方和西方都有应报理论,如刘邦入咸阳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或是全世界最早的成文法汉摩拉比法典:「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因此应报理论自古就已经根深蒂固了。但这种应报理论的执行有相当大的侷限性。他举例,如果两个人吵架,有一方抓狂咬了另一方一口,被咬的人是否该还咬一口才是公平的处罚方式?就算咬人者接受这样的处罚,但愿意执行的受害者恐怕也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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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国际上被公认同属国际人权法典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五条,以及台湾也有签署批准的「公民与政治权利公约」第七条,皆明白宣示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残忍、不人道或侮辱的待遇或刑罚。因此在嫌犯落网后,警察还得保护犯人不被受害者或民众殴打洩愤。

 

吴俊德认为,从先前举的例子都可以看出应报理论的不实用。一报还一报的方式也不被现代人权规范所接受,违反禁止酷刑规定者更是被认定为国际罪行,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豁免究责。

 

再者,人与动物不同,不能因为他犯了罪就失去了人权,现代民主国家首先保障生命的神圣不可侵犯,以及个人的身体、心理健全完整,接下来才是各项基本自由权。就算要惩罚最残忍的罪犯,顶多也只能剥夺他的基本自由,而不能把他当作动物般对待,去毁损他的身体四肢或屈辱他的意志。

 

如果少了「一报还一报」的「应报理论」,那这世界还有公平正义吗?吴俊德表示,公平正义的实践在于有犯罪就要受到处罚,但是用什么处罚比较恰当则可以再做讨论。因此我们可以用任何理由去支持死刑,但不是支持应报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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