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保障坏人?吕秋远脸书:坏人的定义很难界定

   
2016-03-29

现行法律保障坏人?吕秋远脸书:坏人的定义很难界定 | 文章内置图片

(图/取自网路)

 

28日,内湖发生骇人听闻的女童杀人案。犯人在光天化日之下,竟然就直接动手行兇,手段相当残忍。在台湾社会大众的眼里,这些人应当处以死刑才能还给受害者和家属一个公道,但经过法官审判,这些被认为「罪不容诛」的兇手都能逃过死刑而被判为无期徒刑,让大家跌破眼镜。

 

律师吕秋远表示,根据现行刑法规定,杀人者,可处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三种刑度,但是具体如何判决,还是要由法官决定。不是每个杀人的被告,都一定会判死刑,要从动机、手段、犯后态度、赔偿与否等等做判断。

 

目前刑法19条规定,如果犯人在犯罪时因为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导致不能辨识行为是否违法,可以不罚;辨识能力显着降低时,可以减刑。所以有些精神障碍的被告在行为时确实是没有辨识能力,因此可以减轻罪责,但是精神上的障碍并没有外界想像得那么容易就可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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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取自网路)

 

犯罪的人,说自己在犯罪的当下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如果要用精神疾病为自身抗辩进而骗过法官,其实没有那么简单。这必须经过长期的追踪与鑑定,才能做出比较精准的判断。法律设计,并不是所谓的单纯的保障坏人,更不是单纯为了把所有坏人都判死刑,更何况坏人的定义很难界定,而是为了要平衡保护好人与惩罚坏人的目的。

 

在审判的过程中,由法官考量所有的因素后做决定,这是目前大家不满意但也只能接受的情况,或许可以加入陪审或观审制度,让公民也可以参与审判,但是不能说法官没有判处某人死刑,就说法律只保障坏人。

 

另外他也说,社会大众虽然无法影响判决,但还是可以做一些事。例如:「不要转载任何的图片、电视画面」、「如果心情久久不能平復,就暂时不要观看任何媒体」、「不要叫废死联盟发言,他们只是坚持自己的理念而不是兇手」、「不要污名化任何群体」、「保持信任别人」、「多关心别人」、「拒绝收看任何去打扰女童的父母亲的媒体」、「不要去揣测嫌犯的判刑结果也不要去连累他的家人」,最后就是「回家时,请拥抱你身边的人」。

 

 

 

【101创业大小事/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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