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屠杀兇手也有人权,挪威杀人犯打赢人权官司

   
2016-04-21

大屠杀兇手也有人权,挪威杀人犯打赢人权官司 | 文章内置图片

(图/取自网路)

 

台湾最近随机杀人案频传,进而引起死存废的争议,但就在国人讨论死刑之际,外国却在讨论怎样维护罪犯人权。2011年,挪威奥斯陆(Oslo)及于特岛(Utøya)发生惨绝人寰的爆炸案,兇手布雷维克(Anders Behring Breivik),从2012年起入狱服刑21年,但他却抱怨监狱将他单独囚禁,一状就告上了法院。20日,挪威法院判定政府确实侵犯原告人权,因此还要求被告支付33万挪威克朗(约合新台币131万)的诉讼费用。

 

2011年7月22日,现年37岁的极右派份子布雷维克发起一场惨绝人寰的杀人案。他在挪威首都奥斯陆政府的大楼外引爆炸弹,导致8人死亡,之后又在于特岛的政党青年夏令营开枪扫射,造成69人死亡、319人受伤。由于挪威没有死刑也没有无期徒刑,因此在2012年8月,布雷维克就被判处挪威司法最重刑期,要在牢里蹲21年。

 

不过,布雷维克却控告政府违反人权,他表示他在监狱服刑期间,每天都单独囚禁22至23小时,无法与其他囚犯接触,只能透过厚玻璃与狱方人员沟通,有损他的健康。据报导,布雷维克的生活环境相当舒适。他独居10坪套房,套房内分为3个房间,包括生活起居室、研读室、运动室,备有电视、没有网路功能的电脑、游戏机台,他也能准备自己的食物和自行洗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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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取自网路)

 

即便他有这么舒适生活,他还是不能满足。他认为挪威政府将他单独监禁,是一种残忍且羞辱的行为。而审理该案的奥斯陆地方法院的法官塞库利克(Helen Andenaes Sekulic)认为,布雷维克在入狱后就单独监禁,但法院却找不到禁止他与其他受刑人接触的理由。虽然狱方声称这是安全考量,但监狱本身就已经是被高度监视戒备、因此具有高安全性的场所。

 

法官认为,布雷维克不只跟其他受刑人用厚重玻璃隔开,连他与律师见面时也是相同的待遇。布雷维克有很长一段时间,在夜晚睡觉时每半小时醒来一次,有时还会在有女性警官在场的情况下遭脱衣搜身。法官认为狱方并未考虑到他的心理状况,因此判定原告胜诉。在他胜诉之后,他甚至还有机会可以和女友见面,也因此引发社会对于这个判决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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