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生死辩,郑捷:「矫正署」应改为「惩罚署」
(图/取自网路)
7日最高法院为郑捷案开生死辩,受命法官黄瑞华依据两公约与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第32号一般性人权意见书,认为被告有到场听审及发表意见的权利,因此破例让郑捷到场听审。而郑捷在发言时,只当庭拿笔写下3点陈述,先是和家属道歉,其次认为关心他的人的努力不该白费,还有「矫正署」应该为「惩罚署」,引发讨论。
最高法院为郑捷案开生死辩,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法院的第三审是法律审,因此只需由辩护律师出庭替被告主张法律权利,所以过去的生死辩从未提讯被告。这次因为两公约的效用,法官认为郑捷有到场听训和发言的权利,因此提讯郑捷。以下是郑捷的3点论述:
第一,要对死者家属跟被害人再次说声对不起,或许你们不会原谅我,因为互换立场,我可能也不会原谅你们。但是或许我的道歉能让你们心安,所以我要再说一次对不起。
第二,感谢最高法院给我机会出庭,起初就没想打官司,只想快点枪毙算了。是律师跟那些关心我死活的人不断努力,我觉得他们的努力不该被白费,才配合律师,请法官听听律师的意见。
第三,这是我自己最想讲的。矫正署应该改名惩罚署,里面都在做高劳力低智商的工作,像做牙籤这种事,外面早已由机器代工,受刑人只是人形废物,还因工作受伤害,手指变形,出来还被歧视,找不到工作,只好继续偷拐抢骗,监所就是这种(廉价)的加工厂,才会有大寮监狱事件,因为里面是没有未来,没有尊严的世界,但他们的诉求石沈大海。我犯错应受惩罚,可能过几个月就被枪毙,但那些没被判死刑的人,怎么办?
针对第三点,矫正署表示,羁押看守所的被告是依个人意愿进行作业,他们最主要的任务还是辅导诉讼。所以被告如果有意愿工作,作业内容都会以无危险性的加工作业为主。收容人只要用心发挥所长,各项成品都会在每年的技训展览会中展出,绩效卓着,因此郑捷言论的根本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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