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请求权 符资者速申国民年金

   
2013-09-10

国民年金从97年10月施行,到今年9月底将满5年给付请求权。

国民年金保险在民国97年10月1日上路,年满25岁至65岁,没有劳保、公保等其他保险国民,都属国民年金被保险人。国保开办到今年9月底,就届满5年,领取国民年金老年年金给付请求权从得请领之日起算,因5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国保老年年金从年满65岁当月起,按月发给,发给至被保险人死亡当月为止。中华人事主管协会执行长林由敏提醒,年满65岁民众得尽速提出申请,以免超过请求权期限,影响权益。

林由敏指出,国保老年年金给付有5年请求权时间限制,须从符合请领资格当天起计算。如果超过5年才提出申请,就只能补发5年内年金了,其他超过5年的部分就不会另外给付。

劳保局国民年金业务处经理杨茂山举例说明,吴先生在97年10月10日年满65岁,当月就可申请老年年金给付。如果他到了今年10月后才申请,就超过请求权时效,「超过5年时效的部分,无法发给,但从申请月起前5年期间的老年年金,仍可追溯补发。」

换言之,若吴先生在102年10月10日提出老年年金给付申请,劳保局会在102年11月底,一次发给他97年10月到102年10月的老年年金。但如果他在102年10月11日才提出申请,那97年10月的老年年金就没办法给,而是从97年11月追溯补发。

劳保局已于今年4月再次寄发通知函,唿吁将届满请求权时效但还未请领国保老年年金给付民众,尽速提出申请,以免丧失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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