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创业启动金专案

   
2013-06-04
产品特色:
  

配合政府政策鼓励青年勇于创业,提供筹备阶段之启动金,作为购买生财器具或装潢之准备金及开办费用。

    适用对象:
    • 年满20岁至45岁之国民,男性须服役期满或依法免役。并为所创事业之负责人,且过去3年内受过政府认可之单位所开办创业辅导相关课程至少30小时。
    贷款额度(含动用方式)与期间:
    • 申请人若为优予核贷对象贷款额度最高200万元,其余贷款额度最高100万元。
    • 属週转金之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本项贷款核准额度50%或新臺币50万元,取较高者。
    • 拨贷方式得为一次动用或分批动拨,每位申请人以申贷1次为限。
    • 贷款期限最长6年,宽限期最长1年。
    担保与保证:
    • 申请人若为优予核贷对象保证成数最高9.5成,其余最高9成之信用保证。
    • 移送信用保证案件,免徵提担保品。
    • 贷款金额在新臺币50万元以下者,免徵提保证人。
    • 送保期间以年费率0.5%计收保证手续费。
    总费用年百分率计算:
      贷款金额:50万元。
      贷款期间:6年。
      贷款利率:现行贷款利率为1.95%机动计息。
      利率按邮政储金二年期定期储金机动利率加年息0.575﹪机动计息。
      总费用年百分率:1.95%
      註:

      

    (1)本广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机关备查之标准计算范例予以计算,实际贷款条件,仍以银行提供之产品为准。且每一客户实际之年百分率仍视其个别贷款产品及授信条件而有所不同。
    (2)总费用年百分率不等于贷款利率。
    (3)本总费用年百分率之计算基准日为100年7月06日。
    (4)本行保有徵提文件、专案内容变更及核贷与否之权利。
    (5)本行未与任何代办或行销公司合作办理贷款事宜,敬请您留意,以免损害自身权益。
    (6)不得以非法且未经银行同意连结本网站做为网路行销。
      
    申请检附文件:
    • (1) 青年筑梦创业启动金贷款申请书
      (2) 青年筑梦创业启动金贷款计画书一式两份
      (3) 青年筑梦创业启动金贷款切结书
      (4) 申请人身分证影本及财资歷文件
      (5) 男性需检附退伍令或依法免役证明书影本或其他足以证明之文件
      (6) 创业辅导相关课程至少30小时之证明
      (7) 所创事业依法办理设立登记或立案之证明文件及存摺或相关财力文件
      (8) 符合青年筑梦创业启动金贷款优予核贷对象之相关佐证文件
    更多有关青年创业启动金专案内容, 请洽经济部中小企业处网站: http://www.moeasm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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