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请勿超过月收入1/3

   
2013-06-23
今年35岁的王帅,未婚,在台北市一家媒体担任小主管。家住基隆的他,原本在文山区租了间套房,但1 年多前叔叔想要卖房,王帅考量到可以和家人就近照顾,以及「年纪大了,也该拥有自己的房子」的想法,便向银行贷款190 万元跟叔叔买房子,另外又信用贷款80 万元,作为装潢及买家具的费用。
     没想到,昔日人称「夜店王子」的王帅,在买了房子后,人生大逆转,以前天天上夜店,週末还能跟朋友去KTV 唱通宵,花钱请客毫不手软;但现在为了缴每个月的贷款,王帅每个月的薪水入帐之后几乎所剩无几,让他每天只敢自己花钱吃早餐跟午餐,晚餐一定吃公司的免费便当,更别说跟朋友出去逛街、或打手机聊天,週末只敢待在家看电视,因为一出门就要花钱。
     他笑称自己变成了「屋奴」,为了这个「壳」,他还成了「月光族」,因为薪水一入帐,扣掉贷款以及日常生活开销之后,只剩下不到2000 元;但是他还想要结婚生小孩,希望在40 岁之前能存到100 万元,不知道这样的理财目标能不能达成?
     Q1:王帅财务支出,哪里出了问题?
A:很明显的,王帅每个月46%的花费都在贷款上,这样的支出比重太高,是造成财务压力大的主要因素,「我只能说,他当初决定买房真的太过冲动,要是我,一定不会这样做。」CFP 理财规画顾问姜汉中强调,房贷有一个「33 法则」,基本上就是自备款3 成、每月房贷支出不超过家庭总所得的1/3,以王帅每个月薪水5.8 万元来看,贷款就高达2.6 万元,难怪他的生活型态一下子要改变这么多。
     姜汉中提醒,若房贷支出已经违背了33 法则,不但生活变得比较辛苦,更令人担心的是,要是王帅日后发生意外、暂时无法工作,或者被迫失业、没有工作收入时,变成没有办法依约缴房贷时,他的房子也很有可能变成法拍。「以市价1000 万元的房子来看,假设当初用200 万元的自备款来买,并贷款800 万元。
     房子要是在宽限期(只还利息不还本金)这段期间被以800 万元的价格法拍掉,这代表屋主不但损失200 万元的自备款,还损失了之前所缴的利息,另外还损失装潢跟买家具的钱。」姜汉中强调,买房之前真的要三思。
作者:林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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