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开放安乐死 :人该有的权利

   
2015-02-07

加国开放安乐死 :人该有的权利 | 文章内置图片
(图/取自网路)

 

加拿大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今天一致同意,重病无救,但神智仍清楚的病人,得以在医疗人员的协助下要求安乐死。

 

加拿大最高法院这项裁决将该院20年前的立场反过来,现在该院责成加拿大国会以一年时间研拟新法,承认一项权利:有同意能力而经受不可忍受的痛苦的成人,有权利寻求医疗上的协助来结束其生命。

 

不过,新法通过前,现行禁令有效。辅导、协助、教唆自杀,目前皆属非法,最高徒刑12年。

 

最高法院的此一裁决,使得目前禁止病人寻求医疗人员协助安乐死的法律必须修改,国会须根据最高法院的裁决,重新拟法。国会必须在一年内拟出新法,新法出炉前,现行法律仍有效。

 

9位大法官的裁决书指出,禁止医师协助的安乐死侵犯生命权、病人的自由及安全,也禁止违反基本正义的原则。

 

裁决书说,现行禁令侵犯个人在加拿大宪法下的生命、自由与人身保障。

 

6日的裁决立即掀起争辩双方激烈反应,司法部长麦凯表示,政府将好好研究如何落实最高法院的谕令。麦凯说:「这对许多加拿大人是敏感议题,两边各有其深深抱持的信念。我们将会研究这项裁决,确保有关这个议题的所有观点都获得考虑。」

 

对于2名曾寻求安乐死被拒,现已死亡的加拿大人泰勒(Gloria Taylor)及卡特(Kay Carter)来讲,今天最高法院的裁决是迟来的正义。卡特后来是到瑞士进行安乐死,死时89岁。加拿大最高法院是在审理英属哥伦比亚两位已逝女性的家属所提案子时,作成上述裁决。

 

该院引述其中一位女性的心愿。葛洛莉亚.泰勒说:「我怕的是一种把我变得毫无价值的死。我不要昏昏迷迷在医院病床上萎谢。我不要在被痛苦百般蹂躏之下死去。」

 

泰勒得肌萎缩性嵴髓侧索硬化症。她根据加拿大宪法,2012年获得一个下级法院判决豁免于禁令,可在医疗协助下往生,但那项裁决被好几个上诉法院驳回,她在那年去世。

 

加拿大福音团契表示,最高法院的裁决意味着,在某种情况下,杀人是合法的。安乐死已来到加拿大。

 

最高法院在今天的裁决中也指出,一个病人对于严重且无法治癒疾病的反应,是其个人尊严及自主权的至要条件。

 

裁决也对目前生命权利的认知提出见解。裁决指出,生命权利并不等于「活下去是一种责任」。如果强制执行「活下去是一种责任」,那么现行法律允许的拔除维生器具也将有合法性的问题。

 

【101创业大小事/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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