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 公司应分利润给劳工
(图/取自网路)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劳动基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应会同工会提利润分享计画,违者处新台币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
草案增订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应公平考量劳工年资、薪资、职位与绩效等因素,会同工会订定奖金或分配红利的体利润分享计画,无工会者,召开劳资会议共同订立后,将计画书报请当地主管机关备查,并于次一营业年度终了结算前实施。
上市柜公司分享红利给劳工属「加薪四法」一环,其他修法还包含公司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工厂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和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101创业大小事/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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