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肇事和解进行诈骗,警方提醒:最好有第三者作证

   
2016-04-11

利用肇事和解进行诈骗,警方提醒:最好有第三者作证 | 文章内置图片

(图/取自网路)

 

新北市警察局接获通报,有一位林小姐骑车在路上不小心与路人发生车祸,当时对方表示没关係,所以林小姐也以为没有什么大碍,就迳行骑车离去。不过,这个过程看似已经达到和解,但没想到就有人以此进行诈骗。

 

过不久,林小姐就收到通知单,就是当时被撞的路人向她要求30万的赔偿金,让她相当错愕。因为当时看起来已经和解,孰不知对方已将她的特徵与车牌号码记下,后来就持验伤单报警并上法院提告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觉得冤枉,但对方又穷追勐打,最后为了息事宁人,林小姐只好以10万元私下和解。因为许多人对于这方面的法律常识并不清楚,另外又觉得撞到的人没有大碍,因此没想过这是利用假车祸进行诈骗。

 

新竹县警察局交通队长林武全认为,类似车祸案例确实可能发生。他说,民众最好保存现场原貌,第一时间打110报警,并透过119就医留下纪录。如有目击者,也务必留下证人的电话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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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取自网路)

 

面对这种诈骗手法,相关单位也提出应对的「SOP」:

 

第一,不管和解或报警,最好都要有第三者在场作证明。

 

第二,如果对方坚持没关係,也务必要报警处理或者是立和解书 (并请对方出示证明和签字) 。

 

第三,如果对方嫌麻烦而紧急离开,务必记下特徵或车牌号码并到警局备案,以此证明自己没有肇逃。不然等收到验伤单影本跟通知书时,要再找证据说明自己没有错,就已经来不及了。

 

 

而律师则表示,双方要离开时,应该要向对方要一下电话,马上用手机拨号给对方。有了通联记录,就不会算是「肇逃」。

 

 

 

【101创业大小事/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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