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检局:轮胎制造日期超过6年轮胎不得安装

   
2016-01-12

 

标检局:轮胎制造日期超过6年轮胎不得安装 | 文章内置图片

(图/取自网路)
 
 

通部才在日前订定法案,将轮胎胎纹深度列入汽车检验项目之一,规定汽车轮胎胎纹深度不得少于1.6mm,大型重型机车轮胎胎纹深度不得少于 1mm,足见轮胎对于行车安全的重要性。而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今天也宣布,修订「汽车用轮胎」国家标准,规定超过制造日期6年的轮胎不得安装。

 

根据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所提供的资讯,除了规定制造日期6年的轮胎不得进口或是安装在汽车上之外,标准检验局也建议轮胎的使用期限,从制造日期开始最长不超过10年;不过,目前交通部并未订定汽车用轮胎的使用年限法规,因此目前仅能建议民众注意,无法强制要求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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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轮胎乃是由橡胶、钢丝及尼龙纤维所制成,而橡胶佔比相当高,由于轮胎使用的环境相当严苛,除了平常得面对日晒雨淋之外,还得承受车体重量以及车辆行驶时摩擦地面所产生的高温,因此轮胎很容易在长时间使用之下变质,进而降低载重能力与抓地力表现,严重者甚至可能在行驶中发生爆胎状况,不得不慎。

 

标检局表示,建议选用轮胎须注意购买贴有商品检验标识的新胎、确认胎面磨耗平臺,每个轮胎须在胎面主要沟槽内,沿外周上等距离设置多处磨耗平臺,并在两侧胎肩部设置指示记号,当轮胎磨耗到此磨耗平臺时,不应继续使用。一般建议尽量不使用超过4~5年,而最简单的方式就是观察轮胎上方有无出现裂痕,一但发现裂痕表示轮胎已经出现老化状况,胎壁的强度也不足,就算使用的里程数不多,也应立即更换避免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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