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创业 就业促进津贴纳中高龄

   
2013-08-06

为协助中高龄劳工二度就业,重返职场,并协助中高龄者创业,行政院规划多项措施将生效上路。
 
劳委会表示,就业促进津贴实施办法从民国91年颁订以来,一直是特定对象失业者及非自愿离职者再就业的重要措施,包括临时工作津贴、求职交通补助金、职业训练生活津贴、创业贷款利息补贴等措施。

为协助已依劳动基准法领退休金的特定对象重返劳动市场,减少职训生活津贴领取争议,及协助中高龄者创业,劳委会修正通过就业促进津贴实施办法条文,于7月31日发布,8月2日生效。

劳委会说明,这次放宽内容,主要针对已领军公教劳老年退休金的中高龄者(45岁至65岁者),若要再创业可有前2年免息,第3年起低利创业贷款(最高贷款新台币100万元),贷款年限7年。

已领取退休金的中高龄劳工,若属经济弱势,符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户者,劳委会表示,经公立就服机关推荐,参加职训课程,可领职训生活津贴。若各地方政府释出临时工作,也可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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