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应知道的相关租税法规

   
2013-06-23

创业,最关心就是获取利润,营运之际,除内部之控管亦应遵循相关租税法规运作,从设立之公司法、商业登记法、税捐稽徵法…相关营业行为获取营利所得,併入 个人所得之综合所得课税等租税法规不胜枚举,且税捐之核课期间为五年,未于规定期间内申报,或故意以诈欺或其他不正当方法逃漏税捐者,其核课期间为七年, 而且在前项核课期间内,经另发现应徵之税捐者,仍应依法补徵或并予处罚,不了解相关租税法规,稍一不慎,可能因此被罚。

所有营业行为不是收入就是成本费用,税务上更需了解合理费用认列,需知经营本业及附属业务以外之费用及损失,不得列为费用或损失,家庭之费用、各种税法所 规定之滞报金、怠报金、滞纳金,以及依各种法规所科处之罚锾,均不得列为费用或损失。如将上述费用申报而遭到剔除,除了补税加上1到10倍罚款,更可能因 为罚款导致公司不但没有获利甚至亏本倒闭。

然而,话说回来,税收亦是国家建设来源之一,纳税亦是每一个人应尽义务,缴纳税捐时,不应避税而应熟知税法,遵循法规达到节税,但经常还是有人因为接收错 误讯息,或不了解相关法规税务,而产生了"缴税是一种吃亏的行为!"这种观念,甚至部分创业者或已营业者认为缴税是导致成本增加﹑利润减少的因素,殊不知 错误的避税观念,除了让国家短少财源执行全民福利、各项补助、教育政策、治安、国防建设,更可能因此导致付出更大代价,甚至可能被管制或限制出境的困境。 故熟知正确租税法规观念,应缴税而缴税,自然不再是无奈的想法。

举例:证交税与财产交易所得之综合所得税
从设立组织型态→公司组织依公司法为法人,就股东所出资本额负有限责任,行号型态依商业登记法是为自然人,负责人或合伙人均负无限责任。公司组织以有限公 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居多,成立后股东转让其出资额(有限公司随时可以转让,股份有限公司一年后可转让) ,需知公司未发行或不必发行股票之股权移转,係属财产交易,其交易如发生所得时应合併申报有限公司其转让价格超过原取得成本部分,依所得税法有关「财产交 易所得」之规定课徵综合所得税,最高级距40%,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出资额,该公司如有掣发如依公司法第162条规定签证之股票,只缴纳千分之三证 券交易税,差距之大,初创业者不可不知。

租金费用与扣缴→设立登记地点,如是负责人自己所有,行号型态可不用申报租金收入,如是公司型态则国税局会依当地租赁核课房东(负责人)租金收入併综合所 得课税,一般民众会认为我自己房子为什么没收租金也要被核课收入缴税,但,这就是税法规定,另如实际以租赁方式每个月租金超过二万元,就必需代扣缴百分之 十(二仟元)并于次月缴纳,否则亦会被罚,另,房子一旦成为营业用,除房屋税依营业用核课,万一该营业地点突然想卖,屋主则无法享受自用住宅优惠税率为 10%(一生只能适用1次,一般用地税率的税额比自用住宅用地税率的税额至少高出1倍以上),需等一年之后才能依自用住宅税率买卖,因此以自有房屋为营业 用,亦需考虑房屋近期是否有买卖之问题 。

至此,创业开始营运,假设创业者承揽一笔工程600万,这之中可能未想到成本费用有那些?概略如下:

一、印花税:承揽工程600万,承揽合约应按合约金额贴用千分之一的印花税票,税捐费用为六千(印花税係属凭证税,凡书立契约者,应由合约双方对所持有之 一份契约负责贴用印花税票)。
二、员工成本:

1、劳基法之遵循:举例人员月薪二万,有些初创业仅只二万计算人员成本,实际依劳基法并加入劳健保、劳退提拨及其他庶务费用,人员成本概略约二万五,万一 加班,时薪又需前二小时乘1.33﹑后二小时乘以1.66,人事成本更高。
2、薪资之扣缴申报:举例,甲公司员工一个月正常工作日,每日连同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12小时之累计加班时数为50小时,依上规定其中46小时之加班费可 以免纳所得税,超过(46小时)的4小时加班费则要併入薪资所得课税,如果在国定假日又加班8小时,只要所领的加班费,符合劳动基准法规定标准范围内,其 8小时的加班费亦免纳所得税。但应注意员工需确有加班事实,且应确实支付加班费,才能凭以认定,如公司列报加班费60万元,却无支付事实,抑或不慎无保存 相关加班凭证可资举证资料,可能因此费用剔除即虚报加班费逃漏税,将补徵所得税5万1千元,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处罚。
3、薪资认列:依财政部令,举例部分,公司组织及合作社职工之薪资(包括年节奖金),核实认定。独资或合伙事业之高级职员(副理、单位主管、秘书、工程 师、技师等)月薪最高以新臺币80,000元为限,一般职工以新臺币49,000元为限,超过部分不予认定。
4、依企业个体原则,如该公司于境外成立子公司,臺湾母公司派遣员工到境外子公司服务,却无法证明费用必要合理性,也未向子公司收取相对劳务报酬者,相关 人员之薪资、旅费、保险费及伙食费等费用就不能列报为臺湾母公司的费用。以上假设相关薪资及加班等费用被剔除100万,又将补徵所得税17万。
三、营业税:依小店户核定(1%)与使用统一发票(5%)之差异

1、行号:8万以下(月)未达起徵点不必课税。20万以下(月)免用统一发票,以核课方式3个月核定一次(1%)依核定金额,按季缴申报,如有取得进项发 票亦可扣抵10%之进项税额。20万以上(月):需用统一发票(5%)但未经稽徵机关核定使用统一发票之小店户,国税局仍得视营业人营业后之性质及能力, 核定其使用统一发票(例如小吃店、茶叶蛋专卖电店、豆浆店)。
2、公司:需用统一发票(5%)
营业税为销售税之一种,係对销售行为课税,而不问销售行为是否有利润,如承揽工程600万,仅取得部份凭证即材料物料或委外加工工资等进项发票200万, 营业税计算为600万销售额减200万可扣抵进项发票等于400万×5%应缴20万营业税费用

四、营利事业所得税:

1、行号(无暂缴申报):併入个人综所税申报(如果亏损就不用缴税),当年度即全数分配。
(1)以核课方式3个月核定一次,

  税额÷1%*4*6%=所得

    例如税额2,400÷1%*4*6%=$57,600个人所得

    (假设负责人1人单身免税额加扣除额$158000)

                 $57,600<$158,000不必缴税

(2)如行号承揽工程600万假设帐证齐全获利净额60万,

   併入个人综所税申报

(假设负责人1人已婚育二子扶养父母免税额扣除额合计64.8万)

$ 64.8万﹥60万不必缴税

2、公司: (每年9月暂缴申报)以上年度申报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乘二之一为暂缴金额,故公司组织每年9月需预算该笔暂缴税款
(1) 如100年度承揽工程600万假设帐证齐全获利净额60万

101年05月31日营利事业所得税应缴纳60万×17%=102,000

102年6月底前决定分配金额(不分配加徵税率10%)

(2) a).102年6月底前决定分配金额併入个人综所税申报(假设负责人1人已婚育二子扶养父母扣除额合计64.8万)
b).103年6月申报分配金额54万(概略计算90%)
   64.8万﹥54万不必缴税(公司留法定公积10%)

   101年05月31营利事业所得税缴纳

   102,000×90%=91,800(概略计算)

c).103年全数退101年5月31营利事业所得税缴纳之91,800

   (公司留法定公积10%)

结算申报营业收入,需仔细检查否则如经查获短漏开发票,除核定补徵税额,另按补徵税额罚锾。例如查获短漏开发票金额2百余万元,漏报所得额55余万元,除 加计漏开发票漏报收入核定补徵应纳税额9余万元外,另按补徵税额处以2倍以下之罚锾。

综上可知创业除了具备个人之专业领域亦需熟知各租税法规,让自己所创事业得以永续经营。

作者:吴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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