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百位作家声援黄春明艺文确定留下
作家黄春明在宜兰打造的「百果树红砖屋」已确定留下,云门舞集艺术总监林怀民等声援人士欣喜之余,仍期待制订法规,鼓励文化工作者长期入驻闲置空间,确保类似黄春明的事件不再发生,「艺文团体不是工商团体,不该都用标案」。
上百位作家及民众为了黄春明,冒着溼冷的天气,31日下午便陆续赶往宜兰,作家向阳表示:「为黄春明所受到的污辱感到心疼,台湾如果可以花几千万施放烟火,那么为什么不愿意付出90万的预算提供一个文化场域营运?难道宜兰的孩子们不应该被这样对待吗?更何况黄老师说故事为孩子们所带来的价值是远多出90万的。」
林怀民日前加入挺黄春明艺文界声明行列,除了痛心「春明老师把自己捐出去,却得这样受苦」,也因深感艺文团体无法可用。指出,云门进驻云门剧场(淡水文化艺术教育中心),就因缺乏适当法令,只得引用适用如兴建高铁、101大楼等工商团体的「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促参法),透过繁复申请程序、财务评估、审查后才签约定案,之后须自筹兴建及营运经费,40年后无偿移转政府。
作家廖玉蕙表示,文化并不是产值,它是一种图腾,一种生活态度,它必须从小扎根,从文学、艺术等方面全方位发展,「黄老师努力替小孩说故事,是一种联想性的延伸、故事性的发展,可以让一个人有更广阔的胸襟及想像力,这样的启发相当难得。」
黄春明说「这么多人来支持,真的觉得很感动,让我感觉好多了,觉得不孤独,这是一个与社会提出对话的大好时机,提醒社会正视文化。」;文化部表示,依据文创法第22条,政府机关为协助文创事业置艺文创作者培育、辅助及展演场所所需公有非公用不动产,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定后,不动产管理机关得出租;黄春明或其他文创团队只要符合条件,都可运用该法取得房产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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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创业大小事/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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