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宏志:废金管会算了

   
2013-07-19

无视国际潮流,金管会「独排众议」不愿开放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储值业务,昨天行政院主持的协调会再度空转一无所获,引发PC home董事长詹宏志砲轰,干脆废掉金管会,他说第三方支付在国际上已出现15年,大骂「要一个阻碍社会进步的金管会幹麻?金管会根本还活在石器时代」。

根据资策会的资料显示,去(2012)年台湾电子商务产值高达6,000亿元,较2011年成长逾15%,2015年更上看1兆元。


第三方支付业务,是指第三方支付机构搭建一个公用平台,将成千上万的小商家们和银行连接起来,提供网路、电话与手机简讯等支付方法,为商家、银行、消费者服务,并可对交易双方进行监督,促使交易顺利进行。

为应付此新潮流,政府首先开放五家银行业,透过代收转付的机制,进行第三方支付,陆续再以线上开户提供储值支付帐户服务。但考量非金融业不能吸收存款,而多用途支付使用的储值业务,具有收受存款性质,金管会主张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服务业者,不得经营多用途支付使用的储值业务。此政策引发网路家庭董事长詹宏志等大力批评,认为会变相让电子商务业者出走,不利经济发展。
 | 文章内置图片
最近政府寻求法律途径解套,加速开放非金融业的第三方支付业者承作网路储值业务,现阶段先由银行与第三方支付业者合作,开办储值服务;下阶段待修法后,再开放第三方支付业者独立承作储值业务。


在电子商务世界中,许多卖方属个人或微型企业,受限于规模或法令无法符合网路特约商店的条件,进而不能提供消费者信用卡结帐服务,无形中损失不少交易机会。若能开放非金融业承作储值业务,不论藉由独立经营或透过与金融业者合作,都可让服务更深入,也让第三方支付商的产品具有差异化和专业化,提供多元化的结帐服务。


另外,金融机构也许因属于特许事业,受到高度监理,一项新业务的开放,因应法规的修订,往往要酝酿一段时间;在争取第三方支付业务上,主动性不如非金融机构。


事实上,第三方支付与银行本质不完全相同。第三方支付储值是针对未来不特定交易的预收货款,这是介于吸收存款、预收货款的中间行为,应不属于「向不特定多数人收受存款或吸收资金」,可排除银行法第5条之1。美国纽约州、欧盟都不当作吸收存款行为,採用资金移转相关法律来规范。

一个新兴产业很难有完善的制度,尤其这个产业不但新,变化快,又缺乏指标性的发展参考。政府管理单位应去瞭解它,并规划法规上的进程,帮助这个产业塑形及演进,找出可管理之处。而非在行政机关「绝不犯错、减少麻烦」的逻辑下,有疑虑,即全数打回票。

以产业发展观点,应开放金融业与非金融业承作储值的第三方支付业务,并由经济部统筹,金管会和央行从旁协助,拟订管理规范,让业者遵循。

根据国外经验,美国将停放在第三方支付业者的资金视为负债,且必须置于银行的无息帐户中,进而延伸对资金的监理;且第三方支付业者不得从事银行的存放款业务、不得擅自使用客户资金,以保持交易资金的高度流动性和安全性。我们认为电子支付流程中,资金在第三方支付业者滞留期间,业者应提供100%的提存准备,不得任意动用,这部分的风险不应由消费者或银行承担。其它如诈欺防治、洗钱防治也都应有相关配套。

(本文作者是台大经济系教授、国政会财金组召集人)

资料来源:联合新闻网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8028555.shtml#ixzz2ZSKXOpoT
Power By udn.com

 

 

免责声明:

部分图片、观点,来源于网际网路及其他网路平台,主要目的在于分享讯息,让更多人获得需要的资讯,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请告知,我们会在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手机版 Copyright © 101多媒体科技事业群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