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劳政策大修 在台3年免出境
(图/撷取自好房网)
目前就服法规定,外劳每3年就需要强制出国1日再入国工作,但如此一来,雇主要忍受空窗期,约3至6个月,同时还再费心重新训练外劳,而外劳回到母国要再来台湾时,还要缴一笔仲介费及规费。对此,立委林淑芬提案修法,立院卫环委员会昨审查通过,修正内容为删除就业服务法外劳第52条,外劳「强制出国1日后始得再入国工作之规定」。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跨国劳动力管理组组长龚桂兰指出,取消外劳3年必须出境一次的规定后,外劳虽可继续留台工作,但产业外劳留台工作年限是12年,家事外劳则是12~14年,年限期满后,外劳还是要出境离开台湾。另外她进一步说明,外劳回到母国要再来台湾时,还要缴一笔仲介费及规费,金额依不同国家而不同,以印尼为例,需要缴5万~5.4万元,越南则高达12万元。根据移民署统计,目前国内逃跑外劳约有4、5万人,原因多半是无力负担出国再回台的仲介费及规费。修法后除了可解决雇主等待空窗期的问题外,也能一併处理外劳逃跑问题。
立委林淑芬(图/撷取自网路)
修法原是保障雇主与劳工的权益,却引起外劳仲介业者强力反弹。中华民国人力仲介协会前理事长刘盛泽表示,若这项修正案通过,对于每个月收一千多元服务费、维持营运管理的台湾仲介影响不大,但没有仲介费可收,未来可能会影响菲律宾、越南与印尼等国输出优质劳工的意愿;且若是使用者付费,对国内雇主而言,也是一大笔开支。希望政府能多方听取不同意见,举行公听会,审慎评估后再做决定。
【101创业大小事/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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