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快乐歌 有没有版权问题?
(图/取自网路)
人人都能朗朗上口的生日歌版权终有定断,美国联邦法院裁定,《生日快乐》歌曲属于无任何保护的「公共领域」( public domain),这意谓着《生日快乐》不受智财权保护,以后任何人及店家播放这首歌时,都无需要再支付版权费。
一般估计,华纳音乐每年可以从「生日快乐」收取约200万美元的使用费。期间,只要在舞台表演、电视剧、电影或是贺卡中使用「生日快乐」歌曲,都要向华纳音乐传费,即使在餐厅里唱,技术上也必须付费给华纳音乐。
但在该起案件之后,一切可能将会改变。「Good Morning to You制作公司」2013年向华纳音乐提出诉讼,宣称这首歌属于公共财产,不受智慧财产权保护,并要求华纳归还逾500万美元(约1.63亿元台币)版权费给曾付款的人士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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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法院法官则认为,这首歌原本的版权由Clayton F. Summy公司获得,公司1935年将歌曲註册登记,但法官表示,该公司只取得歌曲版权,并没有获得歌词的版权。
法官没有在判案时没有针对赔偿说明,却花了很多篇幅解释这首歌的歷史,「希尔姐妹只授权给Summy公司歌曲旋律的版权,以及根据旋律而作的钢琴编曲,但不包括歌词的版权」,因此判华纳音乐并未拥有版权。这项判决代表《生日快乐》歌曲属于无任何保护的「公共领域」( public domain),以后任何人及店家播放这首歌时,再也不必付版权费。
《生日快乐》一曲原本是1893年由希尔姐妹(Mildred J. Hill及Patty Smith Hill)创作的早安歌,歌词中的「Good morning to you」随后演化成「Happy birthday to you」,华纳音乐集团自1988年便买下《生日快乐》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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