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48毛毛的 护照换发可半价!

   
201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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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取自网路)

 

台湾护照可于全球142个国家或地区享有免签、落地签待遇,黑市价格居高不下。为此,新法提高买卖、伪造或变造之刑责,立法院22日三读通过《护照条例》,护照申请人如果10年内以护照遗失、灭失为理由申请2次以上护照,或将护照作为借贷担保,主管机关得缩减护照效期至3年以下,同时加重买卖护照罚则,可处1年至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币70万元罚锾。

 

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护照条例,护照自核发之日起3个月内因护照号码谐音或特殊情形经主管机关同意换发者,得予减徵规费。未来护照号码谐音不吉利,尾数若是出现4、748,令人感觉毛毛的,现行法规原本就可以花新台币1300元重办,修法后减徵规费。外交部领事事务局规划减半至650元。

 

护照条例新增条文,于护照增删涂改或加盖图戳、最近10年以护照遗失、灭失为由申请护照达2次以上、将护照出售他人或作为担保品,主管机关换发处理时间必要时得延长至6个月,而护照效期可缩短为1年6个月至3年。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另增订,若最近10年内以护照遗失、灭失为由申请护照达2次以上;在护照增删涂改或加盖图戳;污损或毁损护照;将护照出售他人,或为了担保、抵债而交付他人,护照效期缩短至1年6个月以上3年以下。

 

对于买卖、伪造变造、以护照抵充债务或债权护照,三读条文大幅提升刑期为1年至7年,得併科新台币70万元以下罚锾;上述犯罪行为,不限国内发生均可处罚。此外,因应实务上有出借护照供犯罪人逃亡行为,如将护照交付他人、谎报遗失供他人冒名使用,借出人与使用人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台币50万元以下罚金

 

曾有民众反应护照号码有「4」不吉利,修法新增护照核发3个月内,因护照号码谐音或特殊情形换发,其规费可减徵。

 

【101创业大小事/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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