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案! 中国人民最快三个月内可在台购买基金

   
2016-09-02

行政院昨日上午通过金管会所提出的「三力四挺」方案,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委桂先农表示,将开放取得台湾居留证的大陆民众以及在台陆资投资事业的公司行号,得以投资以新台币计价的指数股票型基金(ETF),金额则不以现行的五亿元额度为限,并且希望可以在三个月内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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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取自网路)

 

桂先农表示,投资外币计价且达「「投资国内市场达30%以上」的基金,除了有QDII的共用五亿美金额度之外,更增设了五亿美金的额度,另外,「投资国内市场未达30%」的外币基金与外币债券,则完全没有额度控管。桂先农补充,对此开放的不是QDII的投资,所以不涉及两岸服务贸易协定,投资的则是外币债券与基金,不会对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有所影响,才会解除这样的顾虑。

 

金管会同时有与央行、经济部以及陆委会等相关部门取得开放初步共识,但后续还是依照得配合修正「大陆地区投资人来台从事券投资及期货交易管理办法」,并经过行政院核定之后,最快在三个月内可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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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取自网路)

 

桂先农补充,依法入境但没有居留证的大陆民众,可以透过新台币购买基金,额度为QDII共用的5亿美金,未入境的大陆民众则不可以透过网路等其他方式购买在台基金。

 

【101创业大小事/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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