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是新加坡商?台下驱逐令

   
2015-03-02

阿里是新加坡商?台下驱逐令 | 文章内置图片

(图/取自网路)

 

7年前,「新加坡商」阿里巴巴直接在台申请公司登记,但经济部发现,阿里巴巴并未以陆资名义补登记,若半年内未重新补件申请,将要求其撤资,逐出臺湾市场。

 

据经济部商业登记资料显示,新加坡商阿里巴巴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ALIBABA.COM SINGAPORE E-COMMERCE PRIVATE LIMITED)在2008年年直接在台申请登记分公司,营业专案包括资讯软体服务业、资料处理服务业、电子资讯供应服务业、一般广告服务业、广告传单分送业,除许可业务外,得经营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业务。目前臺湾分公司总经理为傅纪清。

 

报导称,相关单位去年起就盯上阿里巴巴,由于该公司是陆资事实明确,要求阿里巴巴臺湾分公司应以陆资身分在台登记。不过,阿里巴巴认为,最终控股公司在美国上市,仅16.28%为陆资股东,大股东尚包括SoftBank、Yahoo等,资金组成相当国际化。因此,阿里巴巴以陆资股权占比、陆籍董事人数等,均非最大多数为由,不应认定为陆资,在台分公司并无不法。

 

经济部对阿里巴巴的回復相当不以为然,「根本是硬拗」。经济部探知,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设计,大股东SoftBank与Yahoo相加持股比将近五成,虽非直接陆资,但应允支援阿里巴巴所提的董事人选,也就是说,SoftBank、Yahoo加上阿里巴巴之持股逾6成,拥有优势表决权,已符合陆资对阿里巴巴公司具控制能力之条件。

 

据透露,经济部已发文要求阿里巴巴必须在上半年补件登记,并符合大陆地区人民赴台投资许可办法,重新申请以陆资身分赴台。阿里巴巴正面临三大选择:主动补程式以陆资身分申请来台、让陆资无公司实质控制权,如果继续相应不理,最快半年会遭经济部撤资。

 

【101创业大小事/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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