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二审无罪 判决结果引众怒

   
2015-09-30

日月光二审无罪 判决结果引众怒 | 文章内置图片
(图/取自网路)
 

夸张!全球半导体封装测试龙头日月光K7厂,在2013年10月1日排放逾五千吨含重金属镍及强酸致癌废水,污染高雄后劲溪,一审罚款三百万元,但轻判日月光K7厂厂长苏炳硕等四人一年多刑期并给缓刑,另一人无罪,让外界痛批轻判;结果昨日全案二审判决逆转,5位相关人士均改判无罪,三百万元等同免罚。判决结果不仅让检方、环保团体和后劲居民大怒,网友更讽「台湾真是资方的天堂!」

 

高雄高等法院在今天的二审判决书中判决5人全部无罪的主要理由是,日月光所排废水有经「处理后排放」,不是如垃圾般任意弃置,因此不能算是一审依《废弃物清理法》论罪的擅自排放「有害事业废弃物」,应改依《水污染防治法》究责,但案发时该法对此行为尚无刑责,所以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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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检署表示无法接受判决,一定上诉,并抨击「废水不是废弃物,哪有这种道理!」日月光则表示尊重司法判决,感谢法院还公司及员工清白;另强调本案是偶发意外,已深自警惕,并建立完善预警及应变管控机制。

 

后劲溪下游老农李天送听闻判决消息痛批,这么大的工厂还大赚黑心钱,「真过分!」但是「连司法都拿他们没办法,当农民的还能指望什么!」网友纷纷挞伐,「为什么营利事业产生的废水不算废弃物?」「黑心食品、废水统统没事,这就是咱的法治国家。」并反讽「排毒水不用罚,大家快来高雄设厂喔!」

 

地球公民基金会执行长李根政则表示,一审就已轻判,没想到二审竟推翻先前轻罚,「令人愤怒!」他认为,此事凸显「法院对环境污染判决太过倾向财团,污染都被判无罪,财团会更肆无忌惮。」高市环保局更表示,日月光即使二审「没有刑责,并不代表没有责任」,未来将更积极执法,杜绝类似案件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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