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消费申诉大宗 手机:又是我

   
2015-04-03

2014消费申诉大宗 手机:又是我 | 文章内置图片
(图/取自网路)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今(3)日公布,统计2014年消费申诉及调解案件受理件数,「电信类」、「通讯及週边产品类」连续第3年高居第1及2名,但申诉案件已减少逾2成及1成。

 

门号收讯差,上门投诉还得付违约金才能解约!行政院消保处公布去年各县市政府消费申诉及调解案受理件数,发现消费者主张门号收讯差却不见业者改善,想要解约还得付上千元违约金。消保处表示,类似纠纷已研议从契约根本解决,要求业者改善,且期间须提供月租费折让或违约金减免退费措施。

 

台湾人使用手机时间全球名列前茅,消保处统计去年,即2014年度各直辖市、县(市)政府消费申诉及调解案受理件数,电信类、通讯及周边产品类高居申诉案件的前1、2名,分别为3,254件、2,330件,电信类争议原因主要是通信品质不良、绑约退费或行销服务;通讯及周边产品类则是手机功能、维修衍生争议居多。

 

消保处同时发现,「电信类」、「通讯及週边产品类」已连续第3年高居申诉案件前1、2名;但在积极协调改善下,对比2013年统计显示,「电信类」2014年申诉案件已减少776件、降幅23.85%,「通讯及週边产品类」申诉案件也减少255件、降幅10.94%。

 

消保处指出,针对电池异常及下载APP、加值服务的资讯揭露问题也很多,像是有消费者因门号收讯差,业者不但无法改善讯号品质,若要解约还必须付上千元解约金;以及有民众购买手机,在正常使用不到3个月就发现手机不正常发烫、机身萤幕侧弯曲现象,报修原厂以外观判定人为损坏,不在产品保固书条款范围内,索取数千元的维修费用,让申诉人认为原厂单凭外观就判定人为造成,要消费者买单,非常不合理。

 

另「通讯及週边产品类」的消费争议主因以手机功能、维修所衍生的争议居多,但电池异常及下载应用程式(App)或各项加值服务的资讯揭露等面向的问题也很多。

 

关于「通讯及週边产品类」消费纠纷,消保处唿吁消费者购买时,应问清楚使用注意事项及产品保固范围,并仔细阅读保固书条款内容,以了解如何正确使用手机,及何种瑕疵或故障事项属于(或不属于)保固范围,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如发生消费纠纷,可拨打1950消费者服务专线申诉。

 

【101创业大小事/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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