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不减少权益更保障 北市临时工新制上路
(图/翻摄自网路)
臺北市议会于今(30)日三读通过「臺北市市民以工代赈辅导自治条例」修正法案,本案通过后,临时工将可依规定请假,同时针对工作金计算方式、申请资格及年限等制度进行调整,除了建置更完善的管理制度,也进一步提升临时工的工作权益,预计于106年元旦上路。
临时工是依据社会救助法第15条规定,由臺北市政府提供低收入户及中低收入户的以工代赈短期工作机会,符合资格者可以向各区公所申请担任临时工。105年臺北市约有2,500多名临时工,主要协助臺北市公共环境的清洁、简易行政等工作。
由于现行临时工没有请假规定,如遇疾病无法上工即无工作所得,本次修法后明文新增临时工因婚、丧、疾病等事由可以请假,并将规划于请假一定期间给付工作金之请假制度,将大幅提升代赈工的工作条件与尊严。
(图/翻摄自网路)
另外临时工作金也从每日计算修正为「每小时计算」,临时工将可更弹性的核计工作金,同时透过工作奖励金的设计来鼓励临时工稳定上工,本法案通过后,临时工整体收入更可小幅提升。
此外,为更公平分配社会福利资源,临时工措施将集中照顾低收入户与中低收入户,清寒户将不具临时工申请资格,针对现任清寒户临时工,社会局设定3年落日期间,积极辅导清寒户就业或取得中低收入户资格。同时为落实临时工为短期工作的特性,依年龄区分1年至3年的临时工作年限,以促进临时工积极就业,亦设定2年的缓冲期间来降低冲击。
臺北市政府社会局长许立民表示「臺北市市民临时工作辅导自治条例」以「不减少临时工总预算、不减少临时工收入」为原则办理,新制上路后有助于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及提升临时工工作权益,同时也鼓励臺北市低收入户及中低收入户,踊跃向各区公所申请临时工作,透过短期工作及工作金为就业做好准备。
【101创业大小事/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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