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劳职业病工时修正 劳团不满
劳工法定工时缩短,劳动部也配合修正过劳职业病认定指引,放宽其中对工时认定基准,并全面比照日本过劳标准,将发病前加班时数一律增加八小时,例如发病前一至六个月月平均加班时数从37小时延长到45小时。劳团对此表示不满,认为与缩短工时政策背道而驰,且无助于改善过劳。劳动部表示,过劳认定不只考虑加班时数、工作负荷,还必须综合研判是否发生异常事件等因素。新规定将回溯元旦起适用。
过劳职业病一般係指脑血管如脑出血、蜘蛛膜下腔出血及高血压性脑病变等,以及心脏疾病如心肌梗塞、急性心脏衰竭、狭心症、严重心律不整等。
劳动部表示,现行「长期工作过重」对加班时数认定基准,「发病前1-6个月月平均加班时数」为大于37小时,未来修改为大于45小时;「发病前一个月加班时数」从大于92小时,增加为100小时;「发病前2-6个月月平均加班时数」从大于72小时修正为大于80小时。
劳团过去曾质疑,过劳指引认定较劳基法规定加班时数更宽松,对劳工不利,此次劳动部修正再度下修,势必再度引发劳团批评。对此,劳动部表示,职业病认定不会仅以加班时数单一指标认定,而是综合劳工家族史、个人病史及发病前工作是否有异常压力或突发事故发生等,不宜只将过劳与加班时数连结。台湾劳工阵线协会秘书长孙友联指出,台湾过劳职业病的认定相对严苛,应检讨认定制度,只在工时打转没划到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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