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考虑纳税义务人负担 地价税「自用住宅税率」延长至11月底截止!

   
2016-11-09

今年地价税开徵,少数符合自用住宅资格的纳税义务人因为没有提出申请,导致地价税以「非自用住宅税率」课徵,因此造成鉅额增加情形。对此,行政院9日指出,财政部已经提出补救措施,就是延长自用住宅补申请期间至105年11月30日。

 

财政部赋税署长李庆华表示,目前自用住宅优惠税率为2%,与一般税率的10%有五倍之多,若民众在9月22日前符合自用住宅条件,就可以在11月30日前申请,并适用今年优惠税率,若已经缴税的人,申请后可退回溢缴税款,但在9月22才符合自用住宅条件者,虽然可以提出申请,但优惠税率则是明年度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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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翻摄自网路)▲示意图

 

财政部次长苏建荣表示,为考虑纳税义务人负担,已请各地方政府受理纳税人补办申请自用住宅用地税率适用,土地经机关查明后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可在11月30日前补办适用自用住宅用地课徵,同时也提醒符合资格者提早申请。

 

而若本年度地价税缴纳有困难的民众,苏建荣表示,各地方政府得本于权责因地制宜,制定相关延期或是分期的缴纳规定,协助民众顺利缴纳税款。财政部已针对各地方税稽徵机关加强辅导民众申请,今年申请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徵地价税户数比起去年来说增加了约11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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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媒体报导的宜兰县农舍用地公告地价需重新评定议题,内政部次长花敬群表示,经查证后,此案为部分地区公告地价查估错误,需要办理更正,而非媒体报导的「全面重估」,原则上依注意事项进行更正程序就可以降低土地所有权人的税负,不需要重新评定。

 

【101创业大小事/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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