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菸BOT有疑? 文化局:须检讨

   
201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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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取自网路)

 

台北松菸文创案引发「假文创、真商场」争议,经济部工业局官员说,松菸BOT案,并非全是创意生活产业,只是一部分,其中诚品生活,2013年5月曾向工业局申请认定,当时认定诚品生活在松菸文创大楼B2至地上3楼,属创意生活产业,但3楼以上办公室、百货、诚品行旅等,并非工业局认定的创意生活产业范围。

 

 

但将附属事业比率从二十%调高至三十五%,仍不免引发议论,北市议员高嘉瑜从招标时的询答会议纪录发现,市府是听取诚品董事长吴清友建议,才将附属事业比率调高。对此,诚品表示不回应。

 

 

台湾大哥大进驻台北文创大楼争议,外界一直都对「台哥大是否为文创产业」存疑,尤其台哥大进驻的部门包括一级主管办公室、加盟处等,与文创相差甚远,北市府曾就台湾大哥大是否属于文创产业2度来函询问,工业局回覆数位内容是文创产业一部分,台湾大为电信业者,但内部也有与数位内容相关部门,实际哪个部门进驻松菸,才是关键,这部分须北市府认定。

 

 

北市文化局专员吴俊铭指出,2014年3月台哥大申请进驻台北文创大楼时,市府曾发函经济部工业局,希望说明台哥大是否属于数位内容产业,当时工业局回覆,认定权责属文化局,不过工业局指该公司当年欲进驻的加盟处、客户开发联繫处、行动商业处、行动行销处等部门,确实「有疑义」。

 

 

时任文化局长的刘维公昨受访时表示,当时政策要「扶植多元」,但台哥大单一企业却进驻了大面积的办公室;检讨政策时,需回归产业本质,看看这些厂商到底对台北市的文创产业有没有贡献?才多次发函给工业局,希望释疑。直到卸任前,相关资料都显示「确实需要检讨」。

 

台北文创认为,该大楼2013年5月启用后,招商不如预期,2014年初协调母公司台哥大承租闲置楼层。因《文创法》第3条明定文化创意产业范畴包含16项,其中1项为「数位内容产业」,台哥大属于该产业厂商之一,当年进驻台北文创大楼是合法的,租约也经市府备查。

 

依照松菸BOT契约,文创产业、数位内容产业、工商服务顾问公司等3类属「主体事业」,需占台北文创大楼使用面积65%以上;其余「附属事业」使用面积不得超过35%。

 

 

吴明机强调,工业局只是提供数位内容分类以及进驻类别等相关意见,接受申请及审核机制均在北市府。工业局官员进一步表示,电信产业不能认定为数位内容,且电信产业主管机构是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并不是经济部负责主管业务。

 

 

【101创业大小事/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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