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休1新释令公布 劳动部开放民众投信建议

   
2016-09-02

劳动部昨日(1日)公告了新解释令,表示民众因为年节、生活便利需求以及特殊工作地点等三类状况,在14日内可调整原定例假,例假间隔最多可达12日,为「7休1」部分「弹性」的新劳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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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取自网路)

 

根据劳基法第36条规定,民众的例假安排应以7天为一周期,但若工作内容特殊,并事前徵求劳工同意,必须签署「劳雇双方协商调整例假同意书」,并于两周内调整原定例假日期,其间隔可多达12天。

 

如果受到年节、纪念日、劳动节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应放假之日,屠宰业或承载旅客运输业,为因应公众之生活便利,劳工可能有连续工作逾6日必要;或是从事工作之地点具特殊性(如海上、高山或偏远地区等),考量到交通耗时,也有连续工作逾6日之必要。

 

此外,若劳工于国外、船舰、航空器、闱场或电厂岁修执行职务,也有连续工作逾6日之必要。根据上述规定调整例假之原因结束后,即应恢復「七休一」,不可以将时程拉长。另外,劳工例假调整后,连续工作逾6日者,雇主应考量其健康及安全;劳工若因健康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负荷,可随时终止例假之调整,并回復原定例假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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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对此表示,从9月1日至9月8日,劳动部的网页公布栏将会张贴预告,并倾听各界声音,希望可在行政院给的10月1日前完成此案,如果民众有任何建议,可透过书面致函至劳动部,也可以透过劳动部民意信箱,参与回应。

 

【101创业大小事/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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