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患者: 隐瞒比告知更伤人

   
2015-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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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取自网路)

 

根据调查,有9成民众希望罹癌时被告知病情,但常见有家属因担心病人无法承受,再三请求医疗团队对病人隐瞒病情。卫福部国建署为了提倡「病情告知」的重要性,拍摄9分钟微电影,希望唤起社会对疾病知晓权、选择权的重视。

 

 

91岁的老先生在健康检查后被发现是肺癌末期,家人想隐瞒却被老先生察觉,非常不谅解,还自责家教失败,以致子女撒谎,最后在安宁病房中自残,幸好被及时发现;为了避免类似悲剧发生,国民健康署推出宣导片《病情告知》,唿吁家属让癌患知实情。

 

 

亚太心理肿瘤基金会董事长、马偕医院精神医学部主任方俊凯说,以他在医院的经验,家属不愿意据实以告的原因多半是认为病人一定会受不了、担心病人会失去求生意志,以及「不知道如何开口」。

 

 

临床上的经验,当病人罹癌时知道病情,较能配合治疗,相对较能有效延长存活,到了癌症末期,可以做对自己有利的选择,减少无效医疗对自己的伤害。他说,藉由正确的与病人及家属讨论病情并规划后续处置,病人内心的徬徨及不确定性会大幅降低,随着病情进展坦然分享心情及讨论处置,病人在尊重其自主性下,完成心愿、生死两相安。

 

 

方俊凯说,早年癌症的治疗不发达,确实不少人得知罹癌后有轻生的念头,但近年来癌症治疗与照护大幅进步,因此让癌症患者知道自己的病情很重要。

 

 

方俊凯说,若不让病人知道病情,会难以配合治疗,不知情又硬要治疗,也会让病患产生很多疑问;事实上,即使家属隐瞒,病人通常没多久之后也会透过其他方式知道,互相隐瞒反而造成许多家庭的嫌隙与冲突。

 

 

方俊凯表示,患者若知道病情,较能配合治疗,更能延长存活,若是癌末,也可选择安宁疗护,有尊严地走完生命路程;若不知道病情,将无法获得适当治疗,失去安排后事的机会。国民健康署署长邱淑媞说,知晓病情是基本人权,应将掌握自己病情的权利还给病人,「爱他就不要隐瞒他」。

 

 

方俊凯说,希望家属都能同意医师将真实的情况告知病患,但「告知的能力」是需要培养的,国健署有做一系列的课程和教育,培训医师们告知病患确切的病情。

 

 

根据100年国建署的调查研究,仍有3成癌症末期病人不知道病情,显示癌症病情告知仍需再努力。国建署署长邱淑媞表示,「病人的知晓权应该受到尊重,不应直接加以剥夺,尤其是面对无法重来的生死大事,应将掌握病情的权利还给病人,让病人有权选择,也有权向无效医疗说不。」

 

【101创业大小事/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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