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免税 最大赢家自用宅

   
2015-02-11

房地合一免税 最大赢家自用宅 | 文章内置图片
(图/取自网路)

 

行政院确定如期推动房地合一实价课税改革案,拟微调房地合一实价课税的版本,大幅放宽自用住宅免税认定标准、提高2年内短线买卖税率到20%、并取消2,000万元排富门槛。房地产业者昨(10)日表示,房市打击面将大大缩小,房市「压力锅」警报解除。

 

房地合一实价课税自用住宅免税条款确定排富。自用住宅不限一屋,但售价4,000万元以内的房产,交易利得可享免税;为抑制短期炒房,持有未及二年的房产将採差别税率,初步订为20%以上。

 

财政部预定将在明(12)日由部长张盛和对外宣布课税方案,农历年后修法条文即会送交行政院审查,赶在上半年完成修法,最快明年实施。

 

财政部昨天二度向行政院长毛治国简报「房地合一、实价课税」税制规划案,会中做成多项重大决议,房地合一仍将选择「最轻税版本」,但转以「炒房重、自住轻」的方向做为改革诉求。

 

在课徵税率部分,营利事业及个人出售房产,确定採取单一税率17%,但为配合特种货物及劳务税(奢侈税)同步退场,另订个人短期买卖房产的差别税率,初步至少20%以上,并可能依照巢运等公民团体要求订为30%,藉以回应外界对投机炒房应课重税的诉求。

 

争议较大的自用住宅免税条款,由于行政院坚持房地合一课税改革案,要以保障最大多数自用住宅为原则,财政部原订一户一屋、售价2,000万元以下才得享免税的主张已被推翻,自用住宅在特定条件下,不再以一户为限,出售价格低于4,000万元者,即可享有免税。

 

但对于投资客而言,炒房仍有获利空间,「鹅毛拔起来也不痛」,预期房价要跌,也很难。

 

17%单一税率,是便民、又合乎民意,持有不到2年就转手则课徵20%的差别税率,是合理而单纯;至于课税对象是立法实施前5年、排除自用住宅在外,估计若2011到2014年的房屋买卖移转栋数约190万户,是佔全台总量918万户的21%,大约2成的房屋日后转手会适用房地合一税,而自用住宅免税认定又大幅放宽到1户多屋族,可认定第1户,因此打击面又缩小很多。

 

 

95%自住宅 都适用

 

房地合一课税新版出炉,自用住宅成唯一赢家,全台约有95%的自住房屋,未来出售时,不必再缴交易利得税;少数课税房屋,经由重购退税优惠,亦可免除税负负担。

 

财政部昨(10)日向行政院简报房地合一、实价课税修正版本,出售房产如属自用住宅,将可排除课税。不过,自用住宅售价须低于4,000万元,且应由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设籍做自用住宅使用。

 

符合条件的自用住宅,未来出售时,因为土地增值税的课徵制度并未废除,仍需缴交土地部分的土地增值税,但是房地合一制之下,合併房屋及土地售价后,扣除土地涨价数额部分的增值利得,完全不必再缴纳所得税。目前,个人出售自用住宅,土地部分免课所得税,房屋则有财产交易所得税。

 

【101创业大小事/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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